校友會

華德中之友聚會2018


華德中之友聚會

活動名稱: 華德中之友聚會
日期: 2018年1月6 日(六)詳情如下: 活動日子:2018年1月6日(星期六)
開放時間:下午1點30分至晚上9點
足球&籃球活動:當日下午2點至下午4點
BBQ:當日下午5點至晚上9點
BBQ費用:費用全免!!感謝母校全數資助! 參加者: 現任所有老師、歷屆舊生及老師

當日情況




第二屆幹事會

主席:陳正標

副主席:周嘉寶

秘書:梁碧珊

財政:黃佩琪

聯絡:李振章

宣傳:黎智玲

康樂:吳崇禮

明愛華德中書院校友會會章

1.會名

中文名稱:明愛華德中書院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名稱:CaritasCharlesVathCollege Alumni Association



2.法定地位

本會隸屬母校,為明愛華德中書院及其管理委員會其下一個組織。



3.會址

香港大嶼山東涌松逸街4號。



4.宗旨

(a)增進校友與母校之聯繫及校友間之友誼。

(b)為校友於升學及就業方面提供指導及協助。

(c)為校友謀取福利及籌辦各類文娛康樂活動。



5. 組織

(a) 榮譽顧問

由明愛華德中書院在任校長及被邀請之老師出任。

(b) 幹事會

本會會務由幹事會負責執行,幹事會由七位幹事組成。

(c) 幹事會的架構

(i)主席一人

(ii)副主席一人

(iii) 財政一人

(iv)秘書一人

  • 宣傳及聯絡二人
  • 康樂一人

(d) 各幹事之職責

(i) 主席

(1) 負責召開及主持會員大會及幹事會會議。

(2) 主持翌屆幹事會之選舉事宜。

(3) 主理本會事務及簽署一切文件。

(4) 於會員大會提交全年會務報告。

(5) 代表本會對外交涉及出席活動。

(ii)副主席

協助主席執行會務。如主席缺席或請假時,由副主席代行其職務。

(iii) 財政

負責制定及處理本會各項收支帳目。

於會員大會呈交財政報告。

(iv)秘書

  • 編訂會議議程及發佈會議通告。
  • 負責制備會議紀錄。
  • 負責處理一切來往書信文件及會員名冊。
  • 保管本會印章、書信及一切檔案文件。

(v) 宣傳及聯絡

負責推廣本會一切活動及聯絡事宜。

(vi) 康樂及褔利

負責策劃本會一切康樂活動。



6. 會員

(a) 榮譽會員:現職或曾任明愛華德中書院教師及職員均可被邀為校友會榮譽會員。

(b) 普通會員:曾就讀明愛華德中書院的學生,獲幹事會批准,均可成為校友會普通會員。

(c)學生會員:就讀明愛華德中書院之準畢業生,將自動成為本會學生會員。



7.入會手續

(a)凡具備入會資格而欲申請入會者,須填寫本會申請表格(學生會員除外)。

(b) 所有入會申請必須經本會幹事會審核並批准。

(c)凡經本會幹事會接納入會者,在繳付會費後始成為本會之正式會員。



8.會員之義務與權利

(a)所有會員均可參加本會舉辦之活動及享有本會所提供之福利。

(b) 普通會員及榮譽會員可享有選舉本會幹事之投票、提名及被提名(只限普通會員)之權利,在會員大會上享有動議、和議、投票及動議修改所有議決案之權利。

(c)各會員須遵守會章各項規則、依從會議的決定以及繳交會員年費(榮譽會員及學生會員除外)。

(d)會員擔任本會幹事工作均屬義務性質,不得接受本會之薪酬或從中謀取個人利益。

(e)如未得本會書面同意,會員不得擅用本會名義從事活動,尤其屬於(但不限於)任何政治宣傳或任何不符合本會利益之活動。

(f)凡學生會員參與本會活動必須經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並須簽妥由校方發出的通告回條。



9. 停止及開除會籍

如會員違反本會會章或會員大會之決議及/或作出有損本會聲譽或利益之行為,幹事會有權終止其會籍。其所繳交之會費,概不退還。



10.會議

(a)會員大會

(i)會員大會每年最少舉行一次,並須於會議前最少兩星期,通知各會員,會議由本會主席召開,日期及地點由本會幹事會決定。

(ii)開會時,如主席缺席,則由副主席主持會議。



(iii) 議程

(1)通過會員大會議程

(2)通過上次會員大會會議紀錄

(3)通過本會週年報告

(4)通過本會週年財政報告

(5)修改會章

(6)選舉下一屆幹事會(兩年一次)

(7)其他事項



(iv) 議決

(1)一切動議須得一半或以上出席者投票通過,方可成為議決案。

(2)表決時,如贊成與反對票數相等,則主席可投決定票以作最終決定。

(3) 所有於會員大會通過之議決案,均以不違反本會宗旨為原則。



(b)特別會員大會

(i)本會如遇有特別事宜,得由主席隨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ii) 如有二十位或以上會員聯署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主席必須於一個月內召開會議。

(iii) 特別會員大會出席之法定人數必須不少於聯署人的三份之二。是日若出席人數未達法定人數,會議將不獲再次安排。

(iv)議程須於開會前七天,通告各會員。

(iv) 特別會員大會只討論既定議程,不得有臨時動議。若該等議程包括修訂本會會章條文,修訂條文須先經主席審議批准後方可交特別會員大會討論通過。

(v)特別會員大會議決通過法與會員大會議決通過法相同。



(c)法定開會人數

所有會員大會出席之法定人數為會員二十人。是日若出席人數未達法定人數,則於七日後同時間及同地點再次舉行。不論人數多寡,出席人數為合法開會人數。



(d) 幹事會

(i)每年最少召開二次會議。

(ii) 會議通告須於開會前七天分發與各幹事。

(iii) 議決

(1)一切動議須得一半或以上出席者投票通過,方可成為議決案。

(2)表決時,如贊成與反對票數相等,則主席可投決定票以作最終決定。

(3) 所有幹事會通過之議決案,均以不違反本會宗旨為原則。



11. 幹事會選舉

幹事會任期為兩年,任期由十二月一日至兩年後的十一月三十日。

新一任的幹事會選舉,須在會員大會中進行,由應屆幹事會負責,選舉細則由當屆幹事會訂定及公佈。

提名必須使用幹事會發出的提名表格,並須於會員大會前不少於兩星期前交回。

選舉形式為一人一票制,各選票須於會員大會時投入選票箱,以票數最高的七位當選為幹事,其餘為候補幹事。

當選的幹事將進行互選,以決定各人職位。

幹事會倘有空缺,幹事會有委任幹事或保留空缺的權力。



12. 會費

(a)榮譽會員不須繳交會費。

(b)普通會員須繳交年費港幣30元正,修訂金額須於會員大會通過。

(c)學生會員不須繳交會費。

(d)會費一經繳交,概不發還。



13.財務

(a)本會一切支出,須經幹事會通過,本會所有經費之運用必須符合本會宗旨。

(b) 本會財政年度由每年十二月一日至翌年十一月三十日。

(c) 所有收入及支出須經由主席、秘書及財政批准、核實及簽署。

(d) 每個財政年度均須邀請一名榮譽顧問老師,稽核財政編寫之財政收支紀錄,並加簽署,以茲證明。

(e)本會財政不得超支及不得舉債。

(f) 本會銀行戶口名稱為『明愛華德中書院校友會』。該銀行戶口由三位幹事(主席,財政及秘書)一同持有。若要提取任何資金運用,必須要經過該三位幹事當中的任何兩位聯名簽署及蓋上本會印章後方可在該銀行戶口提取資金。戶口持有人資料如有修改,必須馬上通知本會,並於兩星期內與銀行辦妥有關手續。

(g)幹事會須於新財政年度開始四星期內將該年財政預算供會員查閱。



14.罰則

凡有會員冒用本會名義作任何活動,須交由執行委員會議決是否向其發出警告或開除其會籍,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15.修章

(a)會章之修改必須由幹事會動議或由十五位會員聯署動議。

(b)一切修章動議必須於會員大會前兩星期通知會員。

(c)會章之修改必須經會員大會通過,並獲出席人數三份之二的票數通過。



16.解散

(a) 若會員擬解散本會,須由會員大會決定,並獲不少於三份之二之會員同意,方可通過解散本會。

(b) 本會解散時,如有剩餘資產,可捐予由該會員大會議決之香港法定認可慈善機構。



17.附註

(a) 本會所有文件紀錄、收支紀錄、支票簿及印章,必須存放於母校。

(b) 本會舉辦任何活動而需要使用母校校舍時,應事先徵得母校的同意,方可使用。